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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政府 1971年9月11日经公民投票通过的永久宪法,规定埃及是“以劳动人民力量联盟为基础的民主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在经济上“以国家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和私人所有制”三种经济形式并存;总统是国家元首、武装部队最高统帅;总统由人民议会提名,公民投票选出。1980年5月22日经公民投票修改宪法,规定政治制度“建立在多党制基础上”;“总统可多次连选连任”,并增加了“建立协商会议”的条款。人民议会是最高立法机关。议员由普选产生;议长、副议长每年选举1次。主要职能是:提名总统候选人;主持制订和修改宪法;决定国家总政策;批准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家预算、决算;对政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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