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身份证明;
二、 关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身份证明;
三、 亲属关系证明资料;
四、 申请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公证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须提供有效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明;
五、 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一、 如申请人或关系人已在境外的,则另需提供护照(含有效签证)或境外其他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二、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一般为有关部门根据人事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资料。
三、 申请人已注销户籍出境且其原住所地户口簿上无其资料反映的,还需提供原住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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