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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公证处介绍 |
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建制于1983年10月。经过20余年的发展,特别是近十多年来,长宁公证处在上海市已成为颇具影响的公证法律服务的机构。在立足本区为市民、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公证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实现了由单纯办理国内公证向办理涉外、国内公证并举,由以民事公证为主向以经济事务公证为主,由简单的证明向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法律服务的转变。 为适应公证事业的发展,长宁公证处于2003年起顺利完成公证体制改革。 为了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不断提高公证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执业水平,长宁公证处长期来以抓窗口建设、抓文明单位创建,促公证处把各项工作达到一个新的水平。长宁公证处于1997年起连续被评为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服务达标公证处"、"文明公证处",并于1998年被记集体三等功;于1998年起连续被评为长宁区"文明单位";于1999年起连续被评为上海市的"文明单位"。 在办理公证事务中,公证处强调为民便民、奉献社会的宗旨,加强对公证人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教育和监督,在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中,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倡导公证人员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实事。 公证处积极开拓新的公证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公证在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在积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同时,公证处还时刻注意在日常的办证过程中,为百姓排忧解难。 在高效办证的同时,公证人员坚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证程序办理公证事务,公证处的公信力不断得以提高。 在依法办理公证事务的同时,公证处十分注重加强自身队伍的文化建设,形成了“诚信为本 法律至上 规范服务 追求卓越”核心理念,并在全体公证人员中付诸实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随着《公证法》不断得以贯彻落实,长宁公证人将以促进社会和谐的时代发展新要求为己任,把握公证发展规律、创新公证发展理念、破解公证发展难题,提高公证发展质量和社会效益,用心、用情、用力做好长宁公证的各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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