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转让方应当提供的材料:
1.转让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转让方为法人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证明;
3.付清地价款的证明;
4.《房产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全民所有制法人组织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提供该法人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该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法人转让其土地使用权的,提供载有董事会一致同意转让该土地使用权的书面决议(董事会会议记录);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华译网翻译公司转发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证程序,本公司提供专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证翻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