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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公证处办理外派劳务人员劳动合同公证须知 |
注:华译网翻译公司转发威海公证处办理外派劳务人员劳动合同公证须知,本公司提供专业的公证翻译服务。 外派劳务人员劳动合同公证 法律依据 第一条 办理外派劳务人员合同公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关于技术转让的暂行规定》、《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办理外派劳务人员合同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对外承包劳务企业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经省级以上外经贸管理部门批准的与国(境)外有关机构、团体、企业、私人雇主所签订的劳务合同文本; (二)外派劳务人员应提交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对外承包劳务企业或外派劳务人员要求对方提供第三人担保的,担保人应提交:担保人的主体资格和担保能力证明;担保合同文本(外派劳务合同中有担保内容的除外); (四)对外承包劳务企业与招收的外派劳务人员签订的拟公证的《外派劳务人员劳动合同》文本;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以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一)该外派劳务人员劳动合同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 (二)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的规定; (三)申请人双方主体资格合格; (四)合同双方已就外派劳务事宜达成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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