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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公证处办理合同期货交易委托合同公证须知 |
注:华译网翻译公司转发威海公证处办理合同期货交易委托合同公证须知,本公司提供专业的公证翻译服务。 合同期货交易委托合同公证 法律依据 第一条 办理合同期货交易委托合同公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关于技术转让的暂行规定》、《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办理合同其货交易委托合同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期货经纪机构应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及期货交易经纪人的资格证明;期货交易规则及风险说明书; (二)客户为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客户为公民的,应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资信证明。 (三)期货经纪机构或客户委托他人输公证的,应提交《授机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四)期货交易委托合同文本;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以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一)该期货交易合同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 (二)期货经纪机构、客户及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的规定; (四)合同双方已就委托交易期货事宜达成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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