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华译网翻译公司转发威海公证处办理企业义务教育协议书公证须知须知,本公司提供专业的公证翻译服务。 义务教育协议公证
法律依据
第一条 办理义务教育协议公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办理义务教育协议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教育部门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受义务教育者的监护人是公民的,应提交与受教育者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其监护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及监护权证明;监护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及监护权证明; (三)受义务教育者应提供《户口簿》或《暂住证》、身体健康状况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四)教育主管部门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五)申请公证的义务教育协议文本; (六)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一)该义务教育协议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