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华译网翻译公司转发威海公证处办理企业定向培训合同书公证须知须知,本公司提供专业的公证翻译服务。 定向培训合同公证
法律依据
第一条 办理定向培训合同公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办理定向培训合同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委托培训人是法人的,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是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是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与受托代培学校或单位签订的委托培训合同原件;委托培训奖金来源和支付能力的证明;对受托培训单位的培训资格及培训能力(师资、资金、设备、后勤)说明; (二)受培训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学历证书、考试成绩单;身体检查表;经济担保证明;受培训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到声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监护权证明; (三)委托培训人、受培训人委托他人输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四)委托培训人与受培训人签订的定向培训合同; (五)公证员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一)该定向培训合同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 (二)委托培训人、受培训人及其监护人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三)申请人的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的规定; (四)合同双方已就委托培训事宜于达成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