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华译网翻译公司转发威海公证处办理企业工作经历书公证须知须知,本公司提供专业的公证翻译服务。 工作经历公证
法律依据
第一条 办理工作经历公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办理工作经历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已注销户口的,由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已离境的还须提交护照;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从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组织、劳资)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依据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信;在鹇学习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信(证明信中涉及申请人工作经历的时间截止到月); (三)与工作经历有关的职务证明、职业资格证书; (四)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若干张; (五)委托人代主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六)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当事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一)该工作经历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件、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