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经贸新闻7月11日报道 吉林省易广联黑婚介一度受到各界广泛关注,日前,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下达判决,总经理乔春先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90万元;乔春先女儿李京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万元。
乔春先法庭上为女儿辩解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乔春先除为自己辩护外,还为女儿辩护,“我是无意的,没想到触犯了法律。成立公司必须有两个人以上,当时我不懂就把我女儿李京桥的名字放上了。她没有担任什么职务,没有参与。”
法院审查得知,李京桥是2007年6月26日成为吉林易广联股东的,同年4、5月份,乔春先与广州易广联解除加盟关系,将原股东更换为自己女儿李京桥,让其负责翻译部。
以上事实可以证明,李京桥从事非法涉外婚姻介绍翻译行为,并非是乔春先所辩解的李京桥没有担任职务,没有参与的情形,法院对乔春先的辩解未予采信。
李京桥同样被认定为主犯
法院审理认为,李京桥在吉林易广联负责具体事由,她所实施的一系列行为,应视为是在吉林易广联筹划并实施管理的非法经营行为,她是以占公司10%股份的股东身份出现的直接责任人员,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法院认定,乔春先在经营吉林易广联期间,先后非法收取张某等106名涉外婚姻翻译等介绍费230万余元。其中,在此期间给部分被害人退费14万余元。在李京桥成为股东后与乔春先共同经营期间,先后非法收取被害人葛某等29人涉外婚姻翻译等介绍费60余万元。其中,在此期间给部分被害人退费3万余元。
母女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乔春先和李京桥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扰乱社会秩序,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二被告人未予返还各被害人的涉外婚姻翻译等介绍费,故对二人依法从重处罚。
日前,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乔春先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90万元;李京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万元。
新闻回放
2008年2月28日,吉林易广联婚姻咨询有限公司因从事非法涉外婚介,总经理乔春先涉嫌非法经营被逮捕。长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调查得知:吉林“易广联”共有百余名会员,随后此案移交检察机关。
(本文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作者:王春丽 郭宸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