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某建筑企业委托,我公司翻译南非土木工程施工标准全套文件。如果有需要中文版的可以与我们联系。以下是部分节选。
3.3.1 概述。根据清单表规定或指示,稳定加固剂为以下一种或多种材料:
a)道路石灰,符合标准SABS 824关于石灰方面的有关要求;
b)波特兰水泥,符合标准SABS 471有关要求;
c)波特兰高炉水泥,符合标准SABS 626有关要求;
d)按规定比率掺入波特兰水泥或石灰的碾粉炉矿渣,单位面积至少为350m2/kg,经标称口径90μm筛子过滤后的残留量不可超过其质量的10%;
e)粒化未消石灰应符合项目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f)按规定比率掺合石灰的粉煤灰,该混合物符合项目技术规范有关要求。
3.3.2 储存。在现场应为所使用的每种类型的稳定加固剂提供存放设施。
在现场存放的稳定加固剂应加以覆盖,为其提供适当的防潮和防止其它可能会造成水泥劣化的因素的保护。
耐候筒仓或类似容器内散装稳定加固剂的存放应允许,只要使用稳定加固剂时以质量,而不是以体积计量。
存储容量和稳定加固剂库存量应足够保证满足工程进展,不会应材料短缺而导致工程中断。
除非对于石灰材料另外专门批准,稳定加固剂贮存期不可超过3个月。
变质或被污染稳定加固剂不可用于工程,应立即清出现场。
3.4 水。只能采用质量合格并经批准的水。海水、高盐含量水和含影响稳定加固剂性能杂质的水不予批准。
3.5.1 一般选择。承包商负责确定材料来源位置、保证从所选来源供应的材料符合第3.2.1条和第3.2.2条有关要求。另外,承包商应到材料及其来源获取批准。
a)在现场开始施工之前;和
b)在施工过程中,但暴露于借土场的材料和从商业来源供的材料的物理特性与之前批准材料的物理特性明显不同。
3.5.2 机械拌和的选择。如果在经济运距范围内未取得满足第3.2.1条或第3.2.2条相关要求的天然材料,工程师可以要求对来自不同来源的两种或更多材料进行机械拌和。
4.1 概述。SABS 1200 D 的第4.1节中的要求应在此处适用。
4.2 压实设备。SABS 1200 D 的第4.2节中的要求应在此处适用。
4.3 运输。SABS 1200 D 的第4.3节中的要求应在此处适用。
4.4 稳定加固。在作为平地机的代替方案,可采用圆盘耙或滚筒搅拌机进行稳定加固施工。如果工程师对采用此类机械施工的效果满意,将允许“一道”稳固施工机械,该机械可以按所需要的剂量加稳定加固剂和水。
5.1 注意事项。SABS 1200 D 的第5.1节中的规定应在此处适用。
5.2.1 开挖口。如果从指定路堑开挖段获取底基层材料,标准SABS 1200 DM第5.2.2条的相关要求将适用。
5.2.2 取土坑。如果从承包商设的借土场开挖底基层材料,标准SABS 1200 D第5.2.2.2条的有关要求将适用。
5.2.3 覆盖层。如果必需开挖覆盖层以便获取合适的材料,承包商应事先通知工程其计划开挖的面积范围,以便就将要开挖清除覆盖层的方量达成一致协议。在工程师与承包商签署上述协议前,不可在特定采料场进行开挖。覆盖层开挖后应与表层土分开堆放。采料场开采结束后,应将前期开挖出来的覆盖层回摊在开挖区域内。 原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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