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7
梯子。梯子的生产应符合图纸所示的细节和总体规定。
所提供的梯子上应完全配齐所有必要的螺栓、螺母、以及固定用衬垫。
5.2.8 开放式格状地板
5.2.8.1 开放式格状钢制覆盖及地板均应由专门从事此项工作的有资质公司进行生产。其应采用压力锁或压力焊方法(或同时采用两种方法)进行实施。所有跨度条的厚度、深度、以及距离应使得任何跨度条在设计负荷条件下的偏离量不会超过净跨的 1/200或不超过10 mm,以短者为准。
5.2.8.2 地板应采用符合图纸规定尺寸的板材制作而成。提供的板材应为预制件,上面的图案及花纹应符合规定的细节要求。除非得到了特殊的授权,否则,承包商不得在工地现场对开放式格状地板进行切割或焊接操作。
5.2.9
底板。底板应符合规定要求,并且其上的浮雕花纹应得到批准。起重键孔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提供。
5.2.10
保护性处理。须进行油漆或进行其它处理的所有钢制件表面,均须按照SABS 1200 HC中所述的方法进行准备和处理。若未规定防腐蚀系统的话,开放式格状地板应浸入到黑沥青中。
5.3.1
概述。在开始装配钢制件之前,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装配方法的详细细节,供工程师审查和评论。此评论不会免除承包商对所用装配方法的安全性及适当性方面应负有的完全责任。
所有项目的贮藏、运输、处理及安装工作,应使得这些项目不得受到过度应力或损坏。
5.3.2
在安装过程中的安全性。在安装过程中,各个项目的固定及保护须使得对于所有安装负荷及条件作出安排。
5.3.3
放线。在承包商在工地现场开始装配钢制件工作之前,其应检查紧固螺栓、混凝土基础、梁面、柱等的定线及水平是否符合所提供图纸中的要求,而且,其应将任何差异情况向工程师进行报告。
5.3.4
对准。每个元件在安装之后,均应尽快进行对准。
5.3.5
纠正。对于微小的误差,可以采用适当程度的切割、燃烧、以及扩孔进行纠正,但是,只有在得到工程师批准的情况下才可。
5.3.6
灌浆。除非在项目规范中另有要求,否则,对于扶手、梯子、框架、以及地板的基础或紧固螺栓的灌注工作(或对于两种工作),视情况而定,均应由承包商按照规范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实施。
5.3.7
漆面修复及工地现场的油漆涂覆。漆面修复及工地现场的油漆涂覆应按照SABS 1200HC中的规定进行实施。
6.1 制造及装配公差
6.1.1 概述
6.1.1.1 除过在第6.1.2节以及第6.1.3节中另有规定以外,对于所有尺寸方面的制造及装配公差应为±2 mm。
6.1.1.2 连接孔应按照在第 5.2.3节中的规定进行对准。
6.1.1.3 所有计算许可公差均应凑整到最近的整数毫米数。
6.1.2
轧制型钢。生产完成之后,轧制型钢横截面尺寸公差应符合南非钢材工程研究所的结构钢数据规定的最后一版中的相关规定。
6.1.3
其它公差。对于所有尺寸(不包括轧制型材)的公差,装配及紧固螺栓位置精度应符合以下的规定:
项目 |
许可公差,mm |
精度等级 |
Ⅲ |
Ⅱ |
Ⅰ |
a) 长度 |
|
|
|
构件的长度应使得此类构件应能够以后面的许可公差进行适当的装配: |
* |
+2
-5 |
* |
b) 安装精度 |
|
|
|
在任何垂直高度产生的垂直偏离(H) |
* |
10或H/500,以小者为准 |
* |
c) 安装之后的笔直度(或规定形状): |
|
|
|
1) 对于长度为L的构件: |
* |
25或L/500,以小者为准 |
* |
2) 扶手: |
* |
+ |
* |
d) 压紧螺栓的位置 |
|
|
|
1) 压紧螺栓中心线与平面图内指定位置的偏差 |
* |
±5 |
* |
2) 螺栓顶部与其指定标高的偏差 |
* |
±5 |
* |
*如在项目规范中所述,或依照计划书(若有要求)。
+在工程师的观点看来,扶手应采用目视认为是非常垂直的(或具有规定的形状)。
7 试验
7.1 测试证书。若在项目规范中有规定时,承包商应将与须使用钢材有关的测试证书、或浇铸分析证书(或两者一并)提交工程师进行审查。
7.2 检查。在任何时间内,工程师应有权进入到工程进行实施的所有区域进行检查,而且,在施工和制造工作的各个阶段,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检查所须的所有设备。
7.3 焊缝检查及测试。承包商应按照如下要求对焊缝的作工进行检查:
a) 目测法检查所有的焊接缝,以确保没有不平整的焊角长度,以及无在《SABS 044:第111部分》中建议的裂缝或不可接受的侧凹或孔洞;Part III; and
b)按照英国标准BS 5135进行尺寸检查。
8. 计量与支付
8.1.1 涉及钢构件的工作量应采用钢铁质量进行测量。杂项可采用数量、质量、面积,依据项目的特性进行测量(见第8.1.2节)。
8.1.2 若认为具有相同描述及相同质量(如楼梯、基础螺栓、小框架、松动夹板等)的物件有大量的重复情况时,每一种物件的数量、质量或长度(依据具体情况)可用表格形式进行列举。
8.2.1 钢制件的质量应基于在南非钢材工程研究所的结构钢数据表或制造商手册中所述的以每单位长度的名义质量进行计算,或若无此说明数据时,此质量数据可按照钢材密度为7850 kg/m3从而计算得到。如夹板、角撑板、板条及紧固件等配件的质量须加入到构件质量中去。
8.2.2 轧制裕度公差及其它许可偏差应忽略不计。对紧固件孔或铣孔或刨孔等,均不得有任何扣减,而对于轧制裕度、废料、焊接金属或镀锌件来说,均不得有任何增加。
8.2.3 除非另行明确规定,否则扣板按最低围绕矩形的面积计算。
8.2.4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测量开放式格状地板及底板时须采用总重量。
8.3.1 结构钢(须标注出结构类型)` 单位:吨
收费费用应包括编制此类施工图细节(若适用)、提供所有所须材料、制造、工艺控制、装货、运输至工地现场、卸货、安装(除非按照第8.3.5节进行了另外规划)、以及进行水泥灌注等工作中所产生的成本。收费费用应包括所有螺母、螺栓、垫圈、铆钉、切割废料、以及所有必要的临时支撑等所产生的成本。除非对紧固螺栓进行了另外规划,否则,收费费用也应包括提供及安装紧固螺栓所产生的成本。
8.3.2 扶手
a) 扶手装备整套(须在其上标明图纸编号) 单位:总额
b) 扶手装备整套(须给出细节要求)
1) 水平 单位:米
2) 坡度 (在斜面上测量) 单位:米
3) 定型端 单位:无单位
c) 扶手(须标明类型)
1) 轨道单列 单位:米
2) 支架单列 单位:无单位
3) 弯头端盖及附件 单位:无单位
4) 对于每一个支架的HD螺栓、螺母、及垫圈 单位:套
对于上述的(a)及(b)的收费费用应包括提供所有材料及固定螺栓、装配、安装以及进行砂浆灌注等工作所产生的成本。
对于上述(c)中的收费费用应包括提供轨道、支架(带基座)、弯头、端盖、附件以及紧固螺栓(或膨胀螺栓)(均在必要的情况下带有配套螺母及垫圈)、在8.3.5下进行单独分列的除外,以及组装及安装采用灌浆法处理的轨道及支架等工作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
8.3.3 完整的安装好的梯子(须标明图纸编号或类型及长度) 单位:无单位或以吨为单位
收费费用应包括对每件阶梯提供所有材料,包括提供拉片或其它如图纸所示的将之固定到墙壁、地板上等的方式时所须的材料,以及制造、安装、以及在之中进行砂浆灌注等工作中所产生的成本。
8.3.4 完整的安装好的带框架地板(须标明图纸编号) 单位:总额或m2或无单位
a) 开放式格状地板 单位:平方米或总额
b) 底板 单位:平方米或吨
费率应包括按照图纸所示提供与框架类型符合的或规定的地板、以及所有的固定、安装、修理(包括在适当情况下的焊接)、以及灌浆(在8.3.5下进行单独分列的除外)等工作中所产生的成本。
8.3.5 单独装配或安装 单位:吨或总额或无单位
收费费用应包括交付、提供所有脚手架及起重设备、以及安装及混凝土灌注等工作所产生的成本。
8.3.6 防腐蚀保护。防腐蚀保护应依据SABS 1200 HC,按照第8.3.1节到第 8.3.5节中的额外超出项目进行测量和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