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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英译中翻译样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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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土木工程施工标准 H: 结构钢制件 中文译文节选 20100079 1-21

受某建筑企业委托,我公司翻译南非土木工程施工标准全套文件。如果有需要中文版的可以与我们联系。以下是部分节选。


 

5.2.4.8  应对摩擦紧固件孔进行公差检查,而且,在对零件进行桶漂移法安装以后,应对所述孔洞进行对准检查。内部构件的孔洞对准错误可采用钻孔或扩孔法进行纠正。外部构件的孔洞的未对准问题,可采用钻孔或扩孔法将孔洞穿过安装构件使之达到更大尺寸、并采用更大直径的螺栓方法进行纠正。
5.2.4.9  配合螺栓或配合销钉孔洞的直径(公差为+0.5 -0 mm)应等于螺栓或销钉的名义直径。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须采用配合螺栓或配合销钉连接的零件应紧密夹持或接合在一起,通过完全厚度进行的钻孔操作须一次性完成,并在之后对孔洞直径采用扩孔法扩展到适当尺寸。不采用所述钻孔法制作的孔洞应采用轻度钻孔法或轻度冲击法处理到至少比应达到的直径小2毫米,并在装配之后对之进行扩孔至全尺寸,或若此法不可行时,该类零件应单独通过硬的带套衬钢钻模进行分别钻孔及扩孔操作。在焊接及其它制作程序完全实施完毕之前,不得对配合螺栓或配合销钉孔实施最后的扩孔操作。
5.2.4.10  紧固螺栓孔的细节应如图纸所示。
5.2.4.11 切槽孔应由以下方法制作而成:
a) 采用钻孔法制作,或按照第5.2.4.4节及第5.2.4.5节中的相关规定采用冲击法作成一对孔洞,之后在两孔之间采用火焰切割法进行制作;或,
b) 若材料厚度不超过12毫米时,则采用冲击法进行制作。
5.2.4.12  在进行装配之前,必须将孔洞上的所有毛刺清除,除非在孔洞采用一次性操作钻成,并穿过在钻孔之后不会发生分离的装配零件,在后一种情况下,可仅将此装配件外表面的毛刺清除即可。
5.2.4.13  若一个密封的中空构件被一个紧固件或一个销钉打入的话,须对之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水蒸汽进入到构件内部。
5.2.5     压缩接缝。用来传输荷载的依赖接触的接缝对接表面的对接方式应使得传输荷载所须表面面积上均确实发生着接触。直接用砂浆浇注成基础的承重面无须进行加工,但是,此表面应精确可靠,而且,与基础的上表面平行。
5.2.6     结构空心型材。在设计中有要求的情况下,空心型材的末端可能会为了进行焊接、螺栓连接或铆钉连接而作成扁平、或作成其它形状,前提是所用的此方法不得对材料产生损坏或损坏材料的外观。
型材的形状改变应为渐进式改变。
除非采用其它方式提供了特殊的防腐蚀保护,否则,对于任何空心构件的内部,不管其为结构空心型材或是预制构件,均应进行密封,以防止进入水汽。
 

5.3        装配

5.3.1     概述。构件的装配应使得:
a) 成品结构的整体或所有部分均符合在第6条中规定的公差;
b) 不得有构件发生任何的弯曲、扭曲、或其它类似损坏;以及,
c)应获得规定的曲度。
5.3.2     孔的对准。所有紧固件及销钉的配合孔均应相互对准,以使得紧固件可以与接触面成直角的方向自由插入并穿过装配构件。采用漂移法对准非摩擦紧固件的孔洞 (见第5.2.4.8节),其作法应使得金属不发生变形,而且,孔洞不会被扩大。对不扩大就不可能对齐的孔洞,应予以驳回,除非采用扩孔法进行扩大得到特殊批准。
5.3.3     避免在施工中产生过高应力。由零构件组成的结构、复合单元、以及接合装配不应在装配、制作、或安装的过程中受到过大的应力。
5.3.4     焊接。在实施焊接操作的过程中应符合南非SABS 044、SABS 0162、及AWS D1.l或英国标准BS 5135中的相关规定。须对以下事项加以特别注意:
a) 焊接方法应使得能够防止过度变形,并使得收缩应力达到最小。
b) 所有的残渣及飞溅物均应加以去除。

5.3.5     螺栓连接(非摩擦型)

5.3.5.1  所有须连接的零件均应牢牢拉紧在一起。第4.6级螺栓及第8.8级螺栓以剪力型及轴承型连接时,均应以手动方式张拉至扭矩极限,可以采用标准podger扳手实施此操作。对于主要张拉类型或扭矩类型连接的高强度螺栓,以及在考虑疲劳度的情况下,应进行上紧,使张力达到螺栓保证负荷应力的75 %。
5.3.5.2  除非在配合螺栓的情况下,以及除非在项目规范中另外进行了明确要求,或进行了专门订作,否则,在表面平坦,而且,未对法兰进行锥削,且孔洞具有正常公差的情况下(见第5.2.4节),无须用到垫圈。
对于进行了锥削的法兰,应采用进行了锥削的垫圈,使得能够给予螺栓头及螺母满意的支撑。若孔洞大于正常间隙时,应在螺栓头及螺母之下使用垫圈。
每个螺栓的长度应使得在螺栓上紧之后,至少有一个螺纹插入并穿过螺母,以及(除过穿过其中的螺纹之外)至少有一个满螺纹保持在螺母及无螺纹钉杆之间。
5.3.5.3  配合螺栓的长度应足以确保用以在螺栓上形成承载负荷所须的连接零件厚度以内无螺纹位置,而且,配合螺栓上螺母以下应配备有一个或多个垫圈,其厚度须能够确保在螺母及无螺纹钉杆之间至少保持有一个满螺纹(除过穿过其中的螺纹之外)。在进行装配后,在对配合螺栓孔进行了扩孔以后,须连接的零件应采用平行漂移法进行准确排列,而且在对下一个孔洞进行扩孔之前,应将一个螺栓在每一个已扩过的孔洞之中进行配合并上紧。在该组中的最后一个螺栓配合好之后,每一组中的所有螺栓均应进行重新上紧。
5.3.6     摩擦紧固件的上紧。摩擦螺栓的使用应符合在SABS 094中所规定的方法和程序。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应采用“螺母旋转”上紧法进行上紧。一旦第10.9S级的摩擦螺栓及第8.8s 级的镀锌摩擦螺栓已经实施了上紧操作,这时,不得对其进行重新使用,但是按照工程师的独立判断,可以对其它第8.85级的摩擦螺栓进行使用。
在使用其它类型的摩擦紧固件时,应对其装配及上紧到至少与在SABS 094中所建议的拉伸度,并应符合制造商的建议以及符合工程师的说明。

5.3.7     铆钉

5.3.7.1  铆钉应采用气动或液压装置进行实施。
在进行铆钉工作之前及在铆钉工作的过程当中,所有铆钉构件的所有部分应牢固地抽出并支撑在一起,而且,应单一铆钉连接处的情况给予特别注意。
对于多铆钉连接的情况,在压入铆钉之前,应至少每过四个孔的位置就要上一个临时螺栓。
应对每一个铆钉在其整个长度上进行均匀加热,且不得使其发生燃烧或形成过多氧化皮,而且,应具有足够的长度以使得得到的铆钉头部位外观良好。
铆钉在进行压入时,应完全充满孔洞,而且,若为埋头铆钉的话,铆钉埋头操作应将孔洞完全充满,并且,在有要求的情况下,任何出现的鼓起情况均须处理平齐。
在加热后,铆钉上面应无任何与之连接在一起的氧化皮,而且,在当将之置于受力位置进行铆固操作时,铆钉周身应均匀性地通红灼热。在加热及冲击长铆钉时,应特别小心。
5.3.7.2  发现具有以下一个或多个缺陷的铆钉应丢弃不用,并在对结构施加负荷之前将之替换(在检查单一铆钉连接时,须特别小心):
a) (对于铆钉头的)离心率超过钉杆直径的0.1倍。
b) 深度超过1毫米或超过铆钉头表面10 %的凹坑(如因煅烧法形成的凹坑);
c) 用肉眼即可看得到的裂纹;
d) 使得厚度为0.15毫米或以上的测隙规可以插入并直达无螺纹铆钉杆处的构件表面与铆钉头间的沟槽;
e)松动度使得,当对铆钉头一侧用锤子进行敲击时,将手指放在另一侧能够感觉到松动情况;
f) 铆钉头形状缺陷,如铆钉头为太过鼓起的不规则形状;
g) 铆钉头不能完全充满埋头孔。
在单一连接或单一构件中不应有超过5%的铆钉含有不足程度低于在上述第(a)条到第(d)条中指出的级别、但是类型却是与之相同的任何缺陷,此外,不得存在有两个有上述缺陷的铆钉距离短于10个铆钉长度的情况出现。
5.3.8     标记。每件钢制件应在交付前按照一份标注图进行清楚标注,而且,其上还可标注可能会方便装配的此类其它标识。
5.3.9     保护性处理。须进行油漆或进行其它处理的所有钢制件表面,均须按照SABS 1200 HC中所述的方法进行准备和处理。
 
5.4        定线。在承包商在工地现场开始装配钢制件工作之前,其应检查紧固螺栓、混凝土基础、梁面、柱等的定线及水平是否符合所提供图纸中的要求,而且,其应将任何差异情况向工程师进行报告。
 

5.5        装配

5.5.1     程序。若在项目规范中有要求以及在工地现场装配钢制件之前,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装配程序及装配方法的信息及完整细节,以供工程师进行详细审查。
5.5.2     贮存及处理。工地现场的所有结构钢,在处理及贮存时,应使得其不会受到损坏或受到过高的应力,同时,也保持干净。
5.5.3     装配过程中的安全。若为了保证结构或构件在采用此法进行制作时不会丧失稳定性或无过度应力对于工程师来说有问题时(工程师无法提供建议或指导时),应由承包商负责在整个装配过程中保持对相关安全标准的遵守。
在装配过程中应由承包商提供充足的支撑或加固,以保证结构不会出现以下情况:
a)不会在制件的半完成状态时,出现可能的稳定性丧失或在结构上出现过度应力;以及,
b) 避免出现加载的负荷大于完整结构设计承受的负荷量的情况(特别是因装配设备或操作程序导致出现这种情况)。
为止目的所提供的所有临时工程均须一直保持,直到装配工作已经充分性地进展到不再需要这些临时工程为止。
承包商应确保对于临时支架、构件、夹板、以及用于协助处理或装配的额外孔洞不会对永久性的结构造成损坏或不会削弱其可使用性。若承包商有任何疑问,应向工程师进行提问,并寻求指示。
5.5.4     对准。接受紧固螺栓、配件、或钢制件的所有凹槽结构均应在装配开始之前清理干净。结构的每个零件在制作完工之后应尽快进行对准。
构件不应长时间地保持连接状态,直到将结构进行了对准、调平、测垂以及进行了临时连接,以确保在装配或对准结构的剩余部分的过程中不会发生任何位移。
5.5.5     校正。不得使用漂移销钉、千斤顶设备对位置方面未达到要求的构件进行定位。然而,适当程度的扩孔或切割可以采用来纠正微小的偏斜或位置差错,但是这种纠正操作只有在在工程师看来,不会对钢制件的力量或外观造成损坏的情况才可执行。除非按照第5.2.4.3节中的情况获得允许,否则,在未获得工程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允许对钢制件的孔洞进行任何的灼烧操作。
 

5.6        支撑件的砂浆灌注

5.6.1     责任。除非在项目规范中另有要求,否则,砂浆灌注及基床制作工作只有在获得工程师的规范及得到其批准的情况下,由其它方进行实施。承包商应确保在侧面包层工作及其它负荷加载之前所有的砂浆灌注工作均已完工。

5.6.2     准备工作

承包商应确保不得由任何其它方实施砂浆灌注及基床制作工作,直到结构已经进行了充分对准,或对于多层建筑物,足够数量的支撑柱底部长度已经得到了对准、调平、测垂、以及由承包商采用其它已经进行了调平的、并由与其永久连接的进行了安全支持的结构构件进行了充分保护。
应采用钢楔或包装或其他具有足够强度和刚度的调平装置来对钢制件提供支撑。在灌浆操作开始前,钢材之下的空隙及所有凹槽部位中,均应清除所有的碎片及水迹。
5.6.3     地角凹槽中的支架基底。在将型钢埋入混凝土中之前,应对每个构件施涂一次完    全符合规定要求的防腐蚀层,深度直到混凝土平面以下至少100毫米位置处。若为油漆系统的话,在规定保护层之上,还须对每个构件的表面施涂一层额外顶层漆,且此层油漆应至少延伸至混凝土层之上100毫米以及之下100毫米处。若由承包商实施砂浆灌注作业时,袋状基础中的支架应采用28天特性立方强度不小于周围混凝土基础的、或其28天特性立方强度为20 MPa的(以强度大者为准)、最大集料粒度为10毫米的密实混凝土进行浇注。只有在得到工程师批准的情况下,才可使用快硬或高铝水泥进行施工。凹槽深度的至少三分之二应先行进行填充,之后,支架应一直保持48小时不动(或在使用快硬或高铝水泥时,也须保持与之相当的一段时间),之后,才可对凹槽进行填充。
5.6.4     基础中钢制件的封围。基础中的所有结构钢制件均应以至少100毫米的密实混凝土进行牢固封围。
 

5.7        杂项

5.7.1     扶手。扶手的类型及制作目的应符合在项目规范中给出的、以及在图纸上所示的风格及形状。通过在制作工作开始前实施工地现场测量,承包商应确保扶手与其所要安装的位置相适合。
所提供的扶手应完全配齐所有必要的固定螺栓、螺母等。
5.7.2     梯子。梯子的生产应符合图纸所示的细节和总体规定。所提供的梯子上应完全配齐所有必要的螺栓、螺母、以及固定用衬垫。
5.7.3     开放式格状地板。开放式格状钢制覆盖及地板均应由专门从事此项工作的有资质公司进行生产。其应采用压力锁或压力焊方法(或同时采用两种方法)进行实施。所有跨度条的厚度、深度、以及距离应使得任何跨度条在设计负荷条件下的偏离量不会超过净跨的 1/200或不超过10 mm,以短者为准。地板应采用符合图纸规定尺寸的板材制作而成。提供的板材应为预制件,上面的图案及花纹应符合规定的细节要求。除非得到了特殊的授权,否则,承包商不得在工地现场对开放式格状地板进行切割或焊接操作。
5.7.4     底板。底板应符合规定要求,并且其上的浮雕花纹应得到批准。起重键孔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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