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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土木工程施工标准 D:土方工程 中文译文节选 20100079 1-8 |
受某建筑企业委托,我公司翻译南非土木工程施工标准全套文件。如果有需要中文版的可以与我们联系。以下是部分节选。
5.1.3 雨水和地下水。承包商应承担SABS 1200 A子条款5.5或SABS 1200 AA子条款5.3中的相应(与现场水相关)责任,包括充分保护,防止洪水以及雨水、喷泉流水、渗水的损伤,这些责任应包括承包商自费修复由于其保护不充分而造成的工程损坏的规定。 除了允许使用混凝土导管的地方,结构物的基础开挖应始终保持无水,直至已经检查和批准,并且混凝土地脚已浇注。 5.1.4 危害 5.1.4.1 灰尘危害。当工程、牵引道路、取土场或道路偏差产生的灰尘危害公众或者损伤附近的财物时,承包商应依据工程师的要求使用充分的水或者采取其它措施压落灰尘。 5.1.4.2 水危害。承包商应排放取土区,防止形成积水池。 5.1.4.3 不应危害或影响开挖材料。所有开挖材料的存放不应影响或危害工程(例如造成开挖侧边的坍塌)、其它财物或交通。工程师可要求承包商清除其认为可能会危害或干扰工程、私人财产、交通或行人的所有材料,并且将这些材料放置在其它批准的位置。如果工程师认为这种必须进行的清除是因承包商的一些错误操作而造成的,那么清除费用应由承包商承担,否则应由业主承担。 根据合同其它地方所述或者工程师的要求,不需要用于回填或构成路堤的所有多余材料,以及不适用于回填、构筑路堤的材料或表层土都应堆放在该输出指定的地点,并分级成自由排水的坡度。 5.1.5 道路复原和维护。承包商应将已挖沟或其它开挖通过的所有道路表面复原并进行维护。如果在此类沟渠或其它开挖处出现沉降,那么承包商应恢复路面至正确的高度。 当立即恢复不可行时,承包商应提供5.1.1条款内所述的障碍物、照明和其它安全防护,直至恢复完成。 5.1.6 道路交通控制。当施工影响公共道路交通的运营或安全时,除了应满足5.1.1.的要求外,承包商还应在图纸所示或工程规范内所述的位置提供、设置和维护满足南非交通信号手册1)要求的交通标志。当相关且可行时,交通标志应使用两种官方语言或者另外交替使用英语和南非语。 当有要求或计划(或者二者兼有)时,接近交通白天和夜晚随时可见的警告灯、足够数量的旗工和适当路障都应提供。如果钢筒用于此目的,它们应使用土壤、砂子或石头压载,并且其外侧应刷白,并涂有回复反射材料(使用带子时,最小 1)Published by the GSIR, Pretoria. 宽度为10毫米),红色位于左侧,朝向接近的交通,而白色位于右侧。滚筒应保持在干净而有效的条件,并且在其上不应放置任何石头。 5.2 方法和程序 5.2.1 现场准备 5.2.1.1 现场清理或清理与清除。在根据计划开始开挖前,进行开挖的所有区域或者阶地、路堤或结构物覆盖的区域都应: a) 根据SABS 1200 C子条款5.3和5.4的规定进行清理,或者 b) 根据以上(a)内规定清理,并且清除所有残留的植被和表面土壤至150毫米。不适用的材料应依据5.2.2.3中的规定进行处置。 5.2.1.2 表层土的保留。并按照计划在区域范围内有适当的表层土需要清理时,承包商应清理并一起保留表层土和所有草或其它可接受的植被。如果这些表层土不立即使用或者未成列堆放在工作区域时,它们应保留用于工程规范内规定用途的之后使用。在土壤平均厚度小于150mm的区域,则不会要求承包商清除表层土。 5.2.1.3 覆盖层的清理或清除。除了5.2.2.2条款内要求外,当5.2.2.1内规定的清理要求包括清除覆盖层和其它不适用材料至超过150mm的深度时,在工程规范中将陈述详细信息,并且应分列一个单独的项目。 原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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